“罚微老总”要为自己培养“水军”吗?
近日,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8月14日,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过,有律师指出,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且不说,这种肆意罚款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单就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也着实不利啊,因为,这样的“罚款”无疑是引导员工成为“”的“”,难道,一个老总带领水军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战无不胜?
其实,这已经不是公司第一次对不评论老总微博的人实施罚款,曾有人因此在一个月内被罚款150元。此外,该公司还有类似的“奇葩”罚款规定,如要求员工每天携带印有企业标志的环保袋,如果不执行也会被罚款。为何会有这样的罚款?公司负责人解释,公司发展“靠的是人心齐,靠的是强有力的执行力,靠的是以进取厚道为核心的”,评论领导人微博就是一种宣讲企业文化的方式。好一番冠冕堂皇的解释啊!
然而,企业文化不是“拍马屁”文化,凝聚人心更不能靠“罚款强迫”,企业文化的灵魂,是“人性”,能够让员工主动爱你,凝聚人心需要抓住人心。如此“生拉硬拽”的办法,肯定不行,不但凝聚不了人心,打造不了企业文化,反而伤人心,破坏企业文化,让企业变得冷漠如冰,面目可憎。企业文化应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岂能强风肆虐,猛灌一番?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违法,我们的劳动执法部门应该主动出击,进行处罚;人心齐,泰山移,“罚款老总”难聚人心,如此办法,只能一批“马屁精”,培养一支“水军队伍”,如此队伍,生产出来的产品难免不含有水分啊。
“罚微老总”要为自己培养“水军”吗?反正客观上已经达到了培养水军的效果。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企业老总公然通过罚款为自己培养水军,那么,员工的工作是不是也是“水军质量”啊?一定的。如此“水军公司”发展前景,傻子也知道,必然是一片黑暗,因为失人心,伤法规。